關于修訂《業務規則》部分條款
及《規范經營管理責任規定》的公告
為了遏制市場不正當競爭,規范市場行為,強化業務市場領導人管理責任,現對《業務守則》部分條款以及《規范經營管理責任規定》進行優化修訂,現予以公布:
1. 調整《業務守則》中“誘導、脅迫他人重復申請”違規的處分等級,從四至六級調整為七至九級:
2. 調整《業務守則》中違規處分扣罰“連續X月”的規定,取消第三級至第七級處分規定中“扣罰連續X個月報酬的各50%”中的“連續”規定,以實際扣罰到報酬的月份計算:
現行有關“誘導、脅迫他人重復申請”及違規處分的規定,凡與本公告內容相抵觸的,均以本公告為準。以上修訂內容與《業務守則》具有同等效力,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執行。
3. 修訂《規范經營管理責任規定》
·要點:
(1) 明確市場業務人員出現誘導、脅迫或協助他人重復申請的違規行為時,市場領導人將被追究管理不當的責任。
(2) 統一追究管理責任的措施;若業務市場領導人在12個月內承擔2次及以上管理不當責任的,視情況給予第三至五級處分。
(3) 管理責任人因特殊情況確認難以履行管理責任的,可以向公司提出書面免責申請。公司將在審批通過后的次月起,不予追究該申請人管理責任,同時扣減其相應責任范圍的服務報酬及培訓積分。
新修訂的《規范經營管理責任規定》自 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執行。具體內容可通過“官網—創業機會—從業規范”查詢。
0
換一換
0
無限極服務
微博
無限極(中國)
無限極視頻號
紛享薈商城